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台州市路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暂行办法》(路人社发〔2020〕3号)、《关于严格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21〕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计划共19个岗位。具体选聘单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下半年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
二、选聘范围
具体选聘范围和对象详见《计划表》。除《计划表》中另有说明的,选聘范围为人事关系在路桥区的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选聘对象不包含学校(含幼儿园)、医疗机构正式在编人员。
三、选聘要求
1、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应在同一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
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报考区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应在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报考其他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在本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
学校(含幼儿园)、医疗机构正式在编人员应在教育、医卫系统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
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须按协议执行最低服务年限;
免费师范生(公费师范生),须按协议履行完毕相应义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到新单位后一般应工作满一年后方可流动。
新录用公务员、新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在机关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①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尚无结论的;
②尚处于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影响期的;
③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三龄两历一身份”(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在重大疑点的;
④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7日-10月9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备齐报名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名,报名电话和联系人详见《计划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2021年下半年路桥区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报考岗位所需各项证明材料,如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关资格证书、从业经历证明(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提供)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受委托者还须带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名人数不足选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
各主管部门于2021年10月10日将审核情况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同分者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范围。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无法按要求提供证明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上述情况及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递补工作须在面试开始24小时前完成。
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后放弃面试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开始前24小时以内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分数、面试分数折合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40%+面试分数´60%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分数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由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人员流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手续。
交流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到新单位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资格且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年龄、工作年限、相关资历等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21年9月26日。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9月26日以后出生(不含9月26日),以此类推。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二)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部分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必须与学位证书相对应,不对应者不予报考。
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其他资格要求等事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三)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如有虚假填报,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区内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报考同一主管部门下属的同类性质的事业单位。
(五)本次公开选聘相关情况在路桥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http://www.luqiao.gov.cn(本次公开选聘指定发布平台)上发布,请及时关注。
本次选聘工作涉及的疫情防控事宜详见附件4,请报考人员自行下载,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6-82520290。
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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