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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7 11:19     浏览量:1499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瓯海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计划

瓯海区公开选调共计9家单位、9个职位、13个选调计划。具体选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除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放宽到40周岁(1980年9月以后出生)以下;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区属单位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满3年(含试用期),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工作2年以上;

5.镇街新录用的公务员和从区外转任到镇街的公务员需在镇街工作满5年;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含试用期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部分职位对学历、年龄、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有特殊要求的,按职位计划要求执行。专业要求参照《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执行。如需咨询选调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各选调单位联系。接受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计算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年龄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出)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8.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线下报名。报名时间:10月9日9:00—10月9日17:00。报名地点:温州市瓯海区洲洋路6号区行政中心1号楼215、216会议室。

1.组织推荐。报考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推荐表》(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和任免机关(主管单位)审核,报考人员须报送区委组织部审核后,并将《报名推荐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选调单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表等)电子版,发送至选调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详见相关职位表)。未在10月8日前提交上述材料的,选调单位不予审核。相关材料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

2.集中报名。报名现场选调单位同步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期限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每人限报1个选调职位,多报无效。经资格审查,瓯海区公开选调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足1:3的,由选调单位报区委组织部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选调计划被取消的,由选调单位通知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3.报考市级机关公开选调职位的考生,可同时另外选报1个县(区)的1个职位。

(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20日9:00—10月23日9:00。经审核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登录温州党建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一)笔试。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瓯海区公开选调考务工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一)一科,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1.时间。

10月23日上午9:00—12:00

2.考试地点。具体见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同时报考市级机关公开选调职位和县乡机关公开选调职位的考生,在市级机关公开选调笔试考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计算。瓯海区公开选调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名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近三年(即2018—2020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每获一个优秀等次加1分。符合笔试加分的报名人员,须在报送资格初审相关材料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包括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原件或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复印件),逾期未提交的,不享受加分。加分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选调单位及时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计入选调笔试成绩。

瓯海区公开选调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一)科目成绩+加分值。

同时报考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和县乡机关公开选调职位的考生,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一)科目成绩市县通用,笔试成绩计算按职位相应选调公告规定执行。

4.分数线确定。笔试阅卷完成后,由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登陆温州党建网查询本人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选调单位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时报考市级机关公开选调职位和县乡机关公开选调职位的考生,如果均入围面试的,则只参加市级机关公开选调职位的面试,另一职位的面试人选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面试前选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选调单位通知考生。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加分材料以及《报名信息表》(从报名系统下载)等所有报考材料的原件或经单位审核确认的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根据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面试组织。面试由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选调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各选调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工作结束后,公开选调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选调单位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选在瓯海区党建网及人选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在考察、体检、公示等阶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选调单位与区委组织部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责任。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最晚应于考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2年内不得报考市县机关公开遴选或选调职位。

(三)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选调工作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报考人员要在考前和考试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和体温检测,确保健康参考。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7-88511962。

温州市瓯海区公务员局

2021年9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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