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莲都区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下半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本次选调共推出8个计划,选调计划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下半年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选调对象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主要面向莲都区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部分面向全市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详见《计划表》“其他条件栏”)。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除选调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以后出生);
(4)在本级机关(含参照管理<机关>单位,下同)工作2年以上;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6)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公开选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9月,学历要求、所学专业要求、选调年龄及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报考人员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选调程序
1.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需填写《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可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与公务员主管部门等同意并加盖印章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出具单位印章),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于2022年9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各选调单位指定地点报名(详见《计划表》)。
2.资格审查
由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后,选调职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的,该职位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职位,不予以开考。
3.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成绩占总成绩的50%。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笔试具体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公告。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考生主动放弃的,由选调单位商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选调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公告。
5.考察与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确定总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考察由选调单位成立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选调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采取多种形式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专业素养,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政治上不合格的将被取消选调资格。注重考察在双招双引、助推经济稳进提质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公务员。考察工作及相关要求由各选调单位实施并负责解释。
考察完成后,选调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并按照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转任人选,不唯分取人。人选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选调对象在本行政区域内服务年限为3周年。
选调对象在接到通知后,须在两个月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阶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选调单位商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四、其他事项
1.选调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各选调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选调工作的监督。
2.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与配合。
3.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次公开选调有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布:
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liandu.gov.cn/,公告公示)
特别提示:整个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考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监督电话: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纪委、丽水市莲都区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78-2122795
咨询电话:
丽水市莲都区公务员局:0578-2057038、2271862
各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丽水市莲都区公务员局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