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育系统队伍建设,经研究,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面向全市公开选调财务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计划公开选调财务人员2名,具体为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各1名。
二、选调范围
温州市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的财务工作能力,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财务管理、会计学、财务会计教育专业,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四)具有3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或涉及机构改革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 被列为教育领域从业禁止对象的。
5. 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在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rczp.wzer.net)、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rss.wenzhou.gov.cn)等媒体上公开发布,有关选调工作动态信息、通知公告等在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公布。
(二)网络报名
时间:2022年10月14日9时至10月16日18时
报考人员通过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http://rczp.wzer.net)进行报名,并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时间:2022年10月15日9时至10月17日18时
市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确定为考核对象。对于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里注明理由;对于填报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的材料,由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充;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确定开考岗位
本次选调开考比例(即计划选调人数和报考人数之比)为1:3,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具体情况在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公布。
(五)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财务工作业务能力等,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报考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根据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实际开考计划数1:5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列为入围面试人选,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不足上述比例的,全部列为入围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财务专业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开考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同分的,以面试分数高者优先,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另外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7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予入围。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入围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其空缺名额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定岗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调对象,通过“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具体岗位。定岗时间、地点等要求另行通知,不按规定参加定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定岗或定岗后放弃而空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从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考察和公示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调人选,并在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公示。考察和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十)调动
考察和公示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公开选调过程将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和考试、考察、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即取消选调资格。报名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以温州市防控办规定为准,具体要求将于考前在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公布。
(四)选调工作咨询电话:温州市教育局人事处,0577—88639160;网上报名技术支持,0577—88286875。监督举报电话:温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7—88630118。
(五)本公告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温州市教育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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