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黄岩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区委直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与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综合考试、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择优选聘。
二、选聘岗位及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历年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
2.面向台州市范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截止公告发布之日);专业不限、男女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0 年9月28日以后出生)。
3.报考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意见》(黄人社〔2020〕1号)执行。
4.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参与选聘。
三、选聘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10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人员须填写《黄岩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和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到黄岩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国美电器对面,塔院商城三楼,咨询电话:84121578)办理报名手续。
2.资格审查。我中心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选聘。经资格审查,选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的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
3.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确定面试对象。选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收到面试通知后5天内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选聘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按期提供的视作自动放弃选聘资格,缺额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选聘的证明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6.考察。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着重了解拟选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可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黄岩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开展。
7.公示、聘用。根据考察情况,由黄岩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确定选聘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按规定办理交流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3.本公告所涉及的学历取得时间及服务年限截止2021年9月28日。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黄岩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解释。
黄岩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