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和调配工作的通知》等精神,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2年下半年市级党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市级党委所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干部6名。具体职位详见《酒泉市2022年下半年市级党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公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
1.我市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干部。中央、省直、市直部门单位设在我市县(市、区)的机构中符合公开选调条件的也可报名。
2.我市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的,也可报名。
(二)公开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干部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及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9月及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报名相关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