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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绍兴市面向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5 18:12     浏览量:393

为促进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绍兴市面向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2022年全市县级以上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9名,职位为四级调研员(含其他相当职级层次,下同)职级和副科级领导职务,其中市级机关单位3名(包括四级调研员职位1名),县级机关单位6名。

具体选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2年绍兴市面向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也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查询。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面向绍兴市范围内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中央、省属在绍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和《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报考四级调研员职位的,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现任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处级领导职务层次岗位;②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③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④事业单位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现任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当于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层次岗位;②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③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除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1月,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2 年 11 月 11 日 9 时—11 月 14 日 17 时。

报考人员报名前须下载打印《2022年绍兴市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 2,以下简称《选调报名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将《选调报名表》报本人所在单位、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2022年公务员公开选调”报名入口,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选调职位报名,将审核盖章后的《选调报名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成 jpg 或 jpeg格式),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选调报名表》并提交职位的,选调单位(县级选调职位由当地县级党委组织部负责公开选调各环节具体工作,下同)将不予资格审查。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含省级机关同步选调职位),多报无效。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至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 11 月14 日 17 时—11 月16 日 17 时。

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 11 月16 日 17 时—11 月17 日 17 时。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报考人员再次报名之时起24 小时内完成。资格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8 日17 时。

各职位通过审核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报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关选调职位予以核减或取消。报考人员可在接到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 年 12 月13 日 9 时—12 月18 日 17 时。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笔试

报考人员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题型为案例分析和对策性论文,满分100分。阅卷结束后,确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人员还须在笔试或面试环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详见职位表备注栏。专业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和专业能力笔试成绩50%的权重合成综合成绩。只进行公共科目测试的,该成绩计为综合成绩。

1、时间和科目。

12月18日 上午9:00—12:00综合应用能力测试

下午14:30—16:00专业能力笔试

2、考试地点。具体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五、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选调单位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按5: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面试前选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选调单位通知考生。资格复审前24 小时,面试对象放弃面试的,可进行递补。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包括本人身份证、《选调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选调单位商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3、面试组织。面试由市县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考人员须参加通用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对未组织专业能力笔试的职位,加试专业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通用能力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通用能力面试成绩50%和专业能力面试成绩50%的权重合成综合成绩。只进行通用能力面试的,该成绩计为综合成绩。

六、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综合成绩40%、面试综合成绩6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试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入围考察人员放弃考察资格的,须在考察开始前提出。报考人员放弃考察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考察结束后放弃的人员,记入诚信档案,并由选调单位商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考察。

选调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选调进公务员队伍。考察要查阅干部个人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规违纪、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经考察认定考察对象均不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由选调单位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放弃选调职位。

选调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是否组织体检由选调单位在选调职位表中明确,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选调单位和拟选调人员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是否递补由选调单位商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选调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2、报考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报考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相关选调单位联系。

3、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选调工作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报考人员要在考前和考试期间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和体温检测,确保健康安全参加考试。

4、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5-85123681、85739519。

绍兴市公务员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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