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台州学院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台州学院地方合作处职员1名。
二、选聘条件
1.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行政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编制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不受财政经费预算方式限制)在编在职人员;
2.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为法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
5.历年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一般在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乡镇(街道)机关单位新录(聘)用人员需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按协议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有其他不适宜选聘情形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日17: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需通过邮寄(只接收顺丰快递)或现场报名方式上交纸质报名材料,不接受电子稿报名。邮寄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台州学院人事处236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6-88660363。
3.报名材料:《台州学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报名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在台州学院网站公布(不再电话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如有需要可通过公布的联系电话查询原因。如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与选聘职位数比例未达到3:1,取消本次选聘。
(三)考试。考试由笔试及面试组成,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现场参加笔试人数与拟选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8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综合知识和技能(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适岗条件、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等。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聘职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台州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咨询和监督
(一)咨询
对招聘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6-88660363
(二)监督
台州学院纪检监察室:0576-88665794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台州州学院负责解释。
台州学院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