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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2022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第二批)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2 19:40     浏览量:573

根据《肃南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经研究,现将肃南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此次公开选调职位为县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职位及选调人员数量详见附表。

二、公开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选调范围为本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上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适应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各选调职位要求具备的年龄、学历、身份、专业等其他条件。年龄计算时间以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事业干部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于2022年11月21日至24日到选调职位所在单位报名(各单位报名电话及联系人见附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各选调单位报名结束,初步审查后,将报名结果及相关材料按职位类别报县人社局进行复审。

报名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含个人基本情况、乡镇基层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乡镇实际工作年限等内容),本人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报考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究责任。

本次选调工作原则上计划选调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达到1:3,方可组织选调工作。报名合格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低于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

(二)面试

面试由县人社局具体实施。成绩现场反馈本人。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口语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

(三)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1:2的比例进行差额考察。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侧重考察政治品德、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同时,对拟选调对象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核查。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还要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考察工作结束以后,形成综合考察意见。考察结果由考察组进行量化评分,评分均实行百分制,并将考察结果报县人社局备案。

(四)成绩计算和确定选调对象

根据面试、考察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对近两年(2020、2021年度)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每1个优秀等次在综合成绩中加0.5分。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0%+民主测评成绩×20%+考察组评分×20%+近两年年度考核优秀次数×0.5。

县人社局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按计划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在肃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选调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四、组织监督

选调工作在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由县人社局和选调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选调工作有关信息将及时发布,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监督电话:0936-6121361(肃南县纪委监委)

联系电话:0936-6122223(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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