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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松阳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14:52     浏览量:609

按照《松阳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意见(试行)》(松委办发〔2019〕94号)等文件精神,中共松阳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不含参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拟面向全县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选调中共松阳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公务员(不含参公)1名。一年之内,根据工作需要,对同批入围考察人员,可适时择优调入。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道德品行端正,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6日以后出生);

7.在现单位公务员满2年,其中乡镇(街道)和政法专项编制等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要符合满最低服务年限及调动的相关规定(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1月);

8.身心健康;

9.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有不适宜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三、选调程序

1.推荐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填写《松阳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情况表》,持报名表和直系亲属情况表(同时提供两表的电子版)、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于2023年1月18日上午8:30—12:00到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干部室报名。选调报名人数与该职位选调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选调计划。

2.资格审查。根据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报名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3.笔试、面试。笔试、面试由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不够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在面试开始两天前,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的取消选调资格。

4.考察。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实行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的取消选调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察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40%、20%。一年之内,根据工作需要,对同批入围考察人员,可适时择优调入。

5.研究决定。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中共松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6.公示和调入。对拟选调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其他未尽事项,由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干部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815129。

中共松阳县纪委县监委机关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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