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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面向全县公开竞聘部分学校校长的公告(一)

发布时间:2023-01-31 21:00     浏览量:877

根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3号)精神,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优化中小学领导班子结构,激发校长队伍活力,激励校长干事创业热情,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竞聘部分学校校长。

一、竞聘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二)任人为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竞聘岗位(3个)

岗位1:保国学校校长;

岗位2:利国镇中心学校校长;

岗位3:莺歌海镇中心学校校长。

三、竞聘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乐东黎族自治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6.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处分期限未满或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曾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条件

参与公开竞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2月1日)。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中学校长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三)一般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已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相应学校副校长任职经历或者三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或者具有县教育局机关担任(挂任)岗室主任、副主任工作经历。

(五)应当经过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四、竞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网、通知群、微信公众号等面向社会发布竞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月3日。

2.报名地点: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二楼人事与教师工作职能岗,咨询电话:0898-85529009,监督电话:0898-85528518。

3.报名材料:每人限报1个竞聘岗位,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原件当场核查后退回),主要为报名登记表(2页,正反面打印)、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任职文件、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等;并要提交一篇个人业绩综述材料(2000字以内),以及综述材料中提及业绩的佐证。

(三)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价

1.资格审查。按照竞聘资格条件,竞聘工作办公室对应聘者递交的材料进行竞聘资格审查,合格者列为竞聘对象。

2.综合评价。竞聘工作办公室根据竞聘对象提供的业绩材料,结合竞聘对象平时表现、领导干部和群众评议情况等,对竞聘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排名,排名前3名的进入面试答辩环节。每个竞聘岗位至少要有2名以上竞聘对象方可组织面试。

综合评价主要考评竞聘对象的政治和品德、能力和责任心、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实绩等,并结合竞聘对象的校长或副校长任职经历,后备干部人才身份及当时的考试得分等情况综合考虑。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资格审查结果和综合评价排名进行公布,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工作全过程。竞聘人员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即取消竞聘资格;产生不良后果的由竞聘人员自负,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面试答辩

综合评价排名前3名的竞聘对象,进入面试答辩环节。面试答辩评委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邀请相关领导和教育专家组成。面试答辩重点评审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以及专业知识功底和教育教学工作实践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等方式进行。校长岗位面试答辩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80分。面试答辩成绩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布。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答辩情况,按竞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考察工作,通过民主测评、谈话了解、查阅个人档案等,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如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则按面试答辩成绩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任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并按面试答辩成绩递补考察人选;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由县教育局党委按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竞聘上岗后的校长与县教育局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聘期3年。新提拔的校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未达开考比例或竞聘人员面试答辩均不合格的岗位,由县教育局党委按规定程序另行组织推荐和考察人选。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竞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乐东县面向全县公开竞聘部分学校校长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保障方案实施

县教育局负责竞聘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落实竞聘各项工作;县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负责对竞聘工作进行指导,并全程监督和参与。

(三)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县内竞聘优秀教育人才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渠道宣传推介竞聘工作,吸引优秀教育人才前来应聘,择优选聘,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六、纪律要求

竞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撤销聘任职务。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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