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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乐东黎族自治县中小学教研员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5 12:29     浏览量:881

2023年乐东黎族自治县中小学教研员选聘公告

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教育“168”工作思路,配齐、配强中小学教研队伍,助力提升乐东县教育教学质量,参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的《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决定面向全县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选聘中小学教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二、选聘方式

通过笔试、面试和考察的方式进行选聘。

三、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选聘中小学教研员13名,详见附件1《2023年乐东县中小学教研员岗位表》。

(二)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乐东黎族自治县在编在岗教师;

(3)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和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5)具有8年以上(含8年)教龄,现仍在教育教学工作一线的教师。

(6)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

(7)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违法行为;

(8)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9)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和学科专业知识;

(10)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失信被执行人;

(4)有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行为及经历表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况。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6月14日-6月20日,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乐东教育公众号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7日18点整,逾期不能再报名,本次报名采用线下报名的方式。

2.报名地点:乐东县教育研究培训学校办公室(研训二楼208室)。

3.提交材料: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原件(详见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等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与原件对照审核,并在右上角空白处填写“此件从原件复印”签名写日期加盖公章;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详见附件3);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1份,查询截图需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及查询结果,查询范围为全国法院;所有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后邮寄或送达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研究培训学校教研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李老师收。

4.资格审核:对报考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核合格名单将于报名结束3—5个工作日内,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及乐东教育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报考人员可以登录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关注乐东教育公众号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5.公示期结束后,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领取地点为:乐东县教育研究培训学校二楼办公室,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及乐东教育公众号,了解选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选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可取消其进入下一选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和资格审核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本次选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核合格人员须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公告为准。

1.笔试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范围为学科专业知识、教学设计等。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适应岗位能力等。

3.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60分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聘用。

4.考试成绩发布:考试成绩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和乐东教育公众号公布。

5.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的,担任过教研员(含兼职教研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者优先。

(四)考察

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表现及近5年教学业绩等。

(五)公示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和乐东教育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经相关部门核查,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的,取消该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

1.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县教育局党委审议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聘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由乐东县教育研究培训学校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人事岗向县委编办报备,经县委编办同意备案后,办理调入手续;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编制所在学校任教。

五、待遇

1.选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乐东黎族自治县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给予配套工作室教研经费。

3.家在县城城区外的聘用人员可以提供单身宿舍。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次考试不收取报考人员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选聘工作无关。

(二)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选聘公告,详细了解选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选聘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选聘条件的学科岗位进行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三)请报考人员在整个选聘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主动及时告知。因电话无法联系导致选聘事宜无法通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为进一步理顺乐东县教育研究培训教师人事关系,目前在县教育研究培训学校跟班学习的教师符合报考条件的可自愿报名参加选聘考试,择优聘用。

(五)其他相关事宜,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和乐东教育公众号具体通知为准。

(六)本次选聘工作在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教育研究培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纪律监督

(一)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选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选聘单位领导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选聘单位领导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回避。

监督举报电话:0898—85529009(县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职能岗)。

报名咨询人及电话:李老师、刘老师85522130 。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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