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职位一:公开选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9名,其中5名到厅直属参公事业单位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任职,4名到厅直属参公事业单位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任职。
职位二:公开选调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各1名,到厅直属事业单位海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任职。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职位一: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职位二:已进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或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申报职位一的,应具备《海南省公务员调动暂行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申报职位二的,应具备《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严守纪律和规矩,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之后出生),个别岗位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详见附件1)。
4.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23年4月1日)。
5.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及相关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试用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的选调岗位、选调名额、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海南日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jt.hainan.gov.cn/)、南海网(www.hinews.cn)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截止。
2.报名方式:通过网上邮箱报名,邮箱地址为:cyrcgzc_szjt@hainan.gov.cn,邮件标题为“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
3.报名资料:(1)报名表(请从网站下载,须单位同意报名并盖章);(2)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3)学历学位证书;(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职位一),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职位二);(5)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6)近三年工作总结(1000字左右);(7)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8)本人认为可以证明自身能力素质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电子版照片为JPG格式,扫描件为PDF格式,报名表和近三年工作总结同时提供word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
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选调名额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对未达到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予以核减或取消。对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若还有其他职位符合报考条件,工作人员将在完成资格审查时与之沟通,确定是否改报其他岗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后续考试安排,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以短信方式告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选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养、逻辑思维、个性特征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名额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前对考试人员报名材料的相应原件进行复查。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原则上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再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和政审,主要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等内容。
(六)办理调动手续
综合考生的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选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65349931、65200072
附件: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