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关于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村(居)科技专干参与农牧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经山南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从山南市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当中招聘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56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1年山南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按照“属地优先、就近安排”原则,此次共招聘569人,招聘实行聘任制度,聘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报考岗位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 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服从招聘单位管理及工作安排;
3. 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要求;
4. 具有招聘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政治立场动摇、理想信念缺失的;
2. 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等重大原则问题上态度暧昧、做“两面人”“两面派”、同情支持达赖集团、参与分裂破坏活动的;
3.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4.被西藏自治区、山南市录用(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后未报到的、区外事业和企业录用人员、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合同的;
5.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10月15日-10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址:https://zk.x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1764
(三)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相关信息,招考条件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电子照片。报名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已报名人员请于报名期间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已通过报名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21年10月21日-22日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s://zk.x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1764
联系电话:0893-7826234。
五、考试
(一)笔试时间及笔试科目
2021年10月23日(星期六) 上午10:00—12:00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笔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统一通过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rsj.shannan.gov.cn/)、山南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众号:snsrsj)公布。
六、体检
成绩公布后,合格人员体检工作按照集中统一要求由各招聘单位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考察政审
考生须填写《山南市2021年招聘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及其家庭主要成员进行考察政审。负责考察政审部门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对考生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和现实表现情况,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补录
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将单独组织体检及考察政审。
九、确定拟招聘人员
山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招聘单位根据此次招聘报考人员成绩、体检、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rsj.shannan.gov.cn/)、山南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众号:snsrsj)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特别说明: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十、聘用待遇
(一)薪酬待遇
工作待遇由职务等级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励两部分组成,实行动态增长机制。同时,含通讯补助、社会保险、休假待遇等。
1.职务等级工资。二类3000元/月,三类3500元/月,四类区4000元/月;本科生、研究生分别高定一档、二档(档差不低于100元/月);获得社会工作者、经济工作者等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分别高定一档、二档、三档;工作每满1年享受10元/月的工龄工资,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晋升一档工资;升任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副书记(副主任)、书记(主任)、第一书记的,晋升相应职务等级工资。
2.绩效考核奖励。按照年度基本工资的40%设置,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发放,优秀等次的发放100%,称职(合格)等次的发放85%,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发放50%,不称职等次的不予发放。
3.通讯补助。100元/月。
4.社会保险。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5.休假待遇。每年享受30天的带薪休假(不含路途时间),根据本人及配偶籍贯所在地,市内、跨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给予休假路费助1000元、2000元、3000元。
6.晋升机制。在村(居)工作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选举程序进入村(居)“两委”班子。任村(居)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或村(居) 委会主任满5年,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可以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录用为公务员,在村(居)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
(二)其他待遇
1.试用期满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5000元,到三、四类区或边境地区村(居)工作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6000元。
2.在边境地区村(居)工作满1年的,与当地边民享受同等边民补助。
3.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后,符合公招政策条件、参加区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每有1个优秀等次的加 3分、每有1个称职等次的加2分,最多不超过1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村(居)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在村(居)连续工作不满3年,参加区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不加分且在村(居)工作时间不计算为工龄。
4.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将村(居)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5.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参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学费资助。
6.根据村(居)组织安排,创办领办集体经济的,可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的一定补助。
表现优异者,聘任三年到期后,可继续签订合同实行聘任。
7.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参与产业发展,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以下就业创业补贴和奖励补贴。
(1)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创办企业吸纳就业的,按照自治区现行政策给予资金支持或奖励。
(2)对新创办企业等促进产业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给予奖励支持。①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以资金入股当地科技型企业、技术参股农牧民合作组织的,年内营业额达到20万元以上,入股参股收益达到纯利润的10%以上的,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方式帮助其服务村(居)内的各类经济体实现线上销售额2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单次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带动农牧民开设1家网店并实现创收1万元以上的,给予500元一次性奖励,每培养1名“网红”并实现带货10万元以上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利用科技手段,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普及农牧业先进适用技术,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内带动当地农牧民增收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增收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次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
(3)对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村级企业等成功的,除享受以上待遇和奖励外,给予每月200元专项补贴, 补贴期限为三年。
十一、人员管理
(一)岗位管理
由各县统筹,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二)岗位职责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村级企业,参与高原生物、旅游文化、绿色工业、清洁能源、现代服务、高新数字、边贸物流“七大产业”发展,带动阿里农牧民、城镇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主要职责如下:
1.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技术技能培训和科普宣传等工作,为基层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
2.了解农牧业生产一线实际情况,掌握技术需求,做好农牧业生产一线与各级政府、科研单位之间的沟通对接。
3.协助开展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边境小康示范村建设及农牧业产业化建设等,协助开展科研相关工作;协调落实乡镇、村(居)提出的其他科技服务需求。
(三)解聘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停止发放薪酬待遇和各项补助,并追缴发放的安家补助、当年的休假路费补助。
1.辞职或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2.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被聘用人员。
3.严重违反有关管理制度的。
4.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5.擅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6.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2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7.受到开除党籍、团籍、劝退、除名处理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应当解除聘用合同的其它情形。
未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聘用期满后优先考虑续聘。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十二、经费保障
待遇经费参照《关于印发〈关于2020年招聘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78号)有关规定落实,由自治区、地、县财政按照6:2:2比例分级承担。招聘费用地区财政承担。创业和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奖励由人社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促进产业发展奖励、专项补贴资金由地区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