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24号)、《衢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衢市人社发〔2022〕122号)、《衢州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实施细则》(衢教〔2022〕62号)等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面向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在岗在编具有财政全额补助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具有相应岗位工作经历,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选调:
(1)新进人员服务年限未满的。
(2)通过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因副高及以上职称晋升、市级及以上名优教师评选等承诺服务年限未满的。
(4)在农村学校工作服务期未满或承诺支教年限未满的。
(5)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以下简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6)有《衢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中的行为被查处的。
(7)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涉及重大信访问题、尚在核查的。
(8)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要求根据岗位需求进行设定,计算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期等事项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
三、选调程序和组织形式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及考察、讨论公示、办理交流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衢州教育网(网址:http://jyj.qz.gov.cn/)统一发布选调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23日。
2.报名通过电子邮件或浙政钉发送至相应联系人。
3.报名者需提交的材料:
(1)《2023年衢州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经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扫描件)。
(2)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荣誉及获奖证书等报名资格审核所需的原件扫描件。(工作经历情况由衢州市教育局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提取,无需提供)
以上材料汇总压缩至一个文件夹,以“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命名。
(三)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以电话或浙政钉的方式将结果反馈给报考人员。
资格复审由衢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复审时间:2023年2月24日。复审地点:衢州市教育局913办公室(柯城区仙霞中路36号)。复审需提交报名表(工作单位同意签章原件)和其他报名所需材料(证件需提供原件审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选调资格。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可以参加笔试。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一般达到1:3可开考。未达开考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
(四)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由衢州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人数1:5比例确定入围参加面试对象,入围成绩末位有多人同分的,一并入围面试。入围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缺考、笔试成绩为零分或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取消成绩者,不得入围面试。
(五)面试
主要考察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70分。面试形式一般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及适岗性等。
面试工作由衢州市教育局牵头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衢州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分,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入围考核对象。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入围。招聘过程计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
考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主要考核人选与岗位的适应度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并听取单位意见。入围考核人员须在公布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核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选调资格。
考核合格人员入围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考核、体检或考核、体检不合格可依次递补。
(七)讨论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在市教育局网站、拟调入单位和拟选调人选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交流手续
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选调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按规定程序办理交流手续。
五、其他要求
1.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选调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自觉接受考试对象、纪检组织人事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规范开展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考核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整个选调工作稳妥有序,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选调工作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调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2.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选调环节。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3.对选调岗位设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报考所须条件等要求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本次公开选调的公告及过程相关信息在衢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参加选调人员自行留意。
衢州市教育局
2023年2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