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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调事业编制人员1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5 9:16     浏览量:733

因工作需要,长兴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长兴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拟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公开选调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性、择优性、适岗性原则。
二、选调岗位
文秘岗位,岗位类别为专业技术岗。
三、选调范围
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含乡镇、街道、园区)。
四、报名条件与资格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细致、勤奋踏实,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新闻传播学类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
5.事业单位在编1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22日);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7.中共党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22日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浙人社发[2018]2号文件规定,不得调动的情形。
5.其他不宜参与选调的情形。
五、程序与步骤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长兴县财政局506办公室;电话:0572—6028695。
3.所需材料: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学历证书、户口本、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根据选调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三)组织考试
若岗位报名人数15人以上的(不含15人),选调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考试总成绩=40%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岗位报名人数15人及以下的,直接进行面试,不再进行笔试。
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考察对象。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公示
1.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工作。
2.公示: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调的原则决定拟选调人选,在长兴人事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组织程序办理选调手续。如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选调后人员岗位聘任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选调未尽事宜,由长兴县财政局组宣人事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2-6028695。

长兴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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