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公用事业指导中心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宁波市公用事业指导中心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下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城镇燃气、集中供热、加氢站运行等公用行业的安全监管、服务指导、安全宣传,指导公用行业发展。
二、选聘范围
宁波市级机关、各区(县、市)机关、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选聘条件与岗位要求
(一)选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素养、敬业精神;
2.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回避的规定要求。
(二)选聘岗位及要求
选聘单位 | 选聘岗位 | 岗位 类别 | 人数 | 岗位职责 | 资格条件 |
宁波市公用事业指导中心 | 安全生产监管岗位 | 管理岗位 | 1 | 负责公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应急管理、事故调查、各类场站消防安全等 | 1.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专业不限;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燃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
注:1.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试用期未满,或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区(县、市)以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拔(聘)或组织调配的人员,在镇乡(街道)工作不满5年或不满地方和行业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首次进入事业单位方式缺乏政策,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4日,逾期不予补报。
2.参加选聘人员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ingbo.gov.cn,下同)或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zhzfj.ningbo.gov.cn/,下同)下载并填好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报名资料”。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确认。
所需提交的材料:(1)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2)身份证(正反面);(3)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4)职业资格证明材料。
报名邮箱:87203333@163.com。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574-87203300。
(二)资格初审
1.参加选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选聘单位在收到邮件后将对参加选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选聘条件的,通知本人进入下一环节。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选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选聘单位将通过电话(或邮件回复)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选聘条件的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将取消该岗位选聘。
(三)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考试,采取规定时间、集中面试的方法进行。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选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选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所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环节,现场发放《面试通知》。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选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及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网站公布。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选聘单位将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其与选聘岗位的适合程度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开始前,考察对象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和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不能提供以上材料者,取消考察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的聘用岗位等级,将根据选聘单位职数及人选情况进行综合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按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选聘人员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本次选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网站公布。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参加选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及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或选聘资格。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87300251、87191131。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