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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1 16:12     浏览量:1403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健康委员会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拓宽用人视野,畅通干部交流渠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修订)》(河组通字〔2019〕120号)和《关于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河组通字〔2021〕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事业单位2个职位2人。

具体职位信息详见《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选聘职位计划表》。

二、选聘范围

(一)选聘对象

河池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3日以后出生)。

4.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转任和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试用期内,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或在现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或对转任和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选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3日8:00—6月17日18:00。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人员填写《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选聘干部报名表》(附件2),公开选聘人员将报名表及以下材料发送至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邮箱:hcswjwrsk@hechi.gov.cn。邮件和报名表统一命名为“公开选聘+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姓名”(例如:公开选聘+XX县卫健局+张三)。

1.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扫描成PDF格式);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表彰奖励证书以及其他资格证书(扫描成PDF格式);

3.单位编制本(扫描成PDF格式);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扫描成PDF格式);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成PDF格式);

6.个人工作总结和自述材料各一份(电子版)。工作总结主要包括近三年来工作主要内容、成绩亮点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等(所述内容应符合保密工作要求);自述材料主要包括个人成长经历、自我认知、能力特长、家庭情况及兴趣爱好等。

报考人员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同时需经单位同意报考。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考察和公示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干部面试表现情况,确定拟选聘人选,并按程序组织开展考察、公示、办理选聘手续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选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二)选聘工作组织实施,必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未尽事宜,请与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人事科联系。

联系人: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罗乾茂,0778—2281193。

本公告由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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