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资格条件
1.贵港市范围内(包括三区两县)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人员须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且试用期满或服务期满人员;
2.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水平,所学专业法学、法律、法律事务、审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
4.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年龄在35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的,正式办理调动后,按事业专业技术岗上编、调动和管理。
具体请登陆贵港人事人才网(http://gg.gxrc.com)了解报名方式和下载相关表格。
二、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人员自行下载《贵港市国有资本发展研究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邮寄贵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邮寄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南苑街万港城西北侧40米交通运输局7楼719室,邮编:537100,电话:4556209,邮箱:gggzwdqk@163.com)或直接报送到贵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科;同时提供大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收复印件)、单位意见(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近年来工作总结、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等材料。
报名时间:2021年8月31日—9月20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初步了解,了解通过后,方能进入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确定选调人选
经贵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并组成考察组对拟选调的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选调人选由贵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通知。
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贵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科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情况,报委党委讨论确定拟调动人员,并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办理调动
由贵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与贵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联系人:陈敏彬,联系电话:0775-4556209。
贵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