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县纪委监委工作力量,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推动我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及有关规定,经自治县党委同意,都安县纪委监委决定面向河池市各级机关开展竞争性转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任职位及人数
都安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6人。
二、报名范围
转任对象为全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转任对象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具有三年(含三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选调生符合《广西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等有关转任规定;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类别为法学类、公安学类、会计学、审计学类、公共管理类、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建筑类、体育学类,近三年年度考核其中有一年获得优秀或者获得县处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近三年年度考核其中有一年获得优秀或者获得县处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可放宽至40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本次竞争性转任所涉及的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2年11月16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竞争性转任:
1.任职试用期、见习(试用)期、基层服务期未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受到刑事行政处罚人员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个人档案存在造假等行为,情节严重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转任程序和方法
本次竞争性转任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体检、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环节进行。相关环节入围人选名单公告,将在都安县人民政府、都安纪检监察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告
都安县纪委监委将通过都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uan.gov.cn)、都安纪检监察网(www.dajjw.gov.cn)发布竞争性转任干部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的方式报名(邮寄报名以邮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3.报名地址: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大桥路33号自治县行政办公楼8楼(都安县纪委监委干监室)。
联系人:黄主任,联系电话:0778-5220832,17777086682。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自荐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等原件各一份;
(2)报名表、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名证明材料等原件各一份;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转正定级表、任现职(或现职级)文件、相应资格条件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4)近两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一份;
(5)近期蓝底正面2寸免冠彩照3张;
(6)获奖证书、发表文章及获奖情况或其他体现报名者能力素质的材料。
报名人员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经查实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竞争性转任资格。
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阶段提交的材料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根据竞争性转任岗位的资格条件,由都安县纪委监委作为资格审查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单位于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反馈报名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将以电话形式反馈给报名人员。
(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名人员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日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届时以资格审查单位的电话通知为准。
(五)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照转任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时,同时确定为考察对象。个人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手续和任职
1.考察。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的报名资格、干部人事档案等进行实地审查。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将取消转任资格,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转任人选后,由都安县纪委监委按转任计划数与拟转任人数1∶1 的比例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转任人员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都安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3.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转任条件的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都安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4.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竞争性转任的,报自治县党委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将取消转任资格。
5.任职。根据转任人员原编制身份、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相同性质人员任职。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竞争性转任工作接受社会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78—5225839。
(二)本次竞争性转任其他未尽事宜,由都安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中共都安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都安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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