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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商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2 16:19     浏览量:716

来宾市兴宾区发展研究中心是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二层事业单位,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广西区范围内公开商调3名事业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调岗位及人数

来宾市兴宾区发展研究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名。

二、商调岗位的资格条件

商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广西区范围内在职在编财政资金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干部,且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商调。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同等条件下,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法学类专业人员优先考虑。

(三)具备职位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任职资历及任职资格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后出生)。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后出生)。

(五)兴宾区内商调人员需符合《来宾市兴宾区干部管理补充规定》《来宾市兴宾区干部管理办法》等文件关于调动人数限制、服务期限等的规定。

(六)按照《来宾市兴宾区干部管理办法》(兴办发〔2019〕92号)文件规定,从区外调入我区区直单位的事业单位干部,原则上要求年龄不超过35周岁,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调入区直单位还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职称以上事业单位干部,原则上要求年龄不超过40周岁,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还须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区外调入我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需要在我区服务满5年后方可调出。属于引进人才的,按照引进人才有关规定办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商调人选:

1.任职试用期、见习(试用)期、服务期未满年限的。

2.重要公务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达不到当地事业单位干部调出的服务年限要求,不能正常调出的。

5.商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商调其他情形。

三、商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23日。

2.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商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盖章后扫描件各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等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各1份。

3.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报名者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直接报名(地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企业总部大楼主楼623办公室)。(2)网上报名:将上述材料扫描发送到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电子邮箱:xbqfbrsg@163.com。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面试时携带材料原件到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审核。

(二)资格审查。根据调入岗位需求的资格条件,由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于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反馈报名人员;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商调全过程,报名者必须保证其商调资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商调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报名者个人承担。

(三)面试(面谈)。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进行面试(面谈),面试(面谈)时间及地点将电话通知入围人员,未入围面试(面谈)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根据面试成绩,按商调指标数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考察)。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特长等现实表现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因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不按规定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及其他各种原因造成缺额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不再组织考察。

2.体检:兴宾区外考察对象需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出具体检报告。

(五)确定人选。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综合情况,确定拟商调人员,如无适岗人员则取消该职位本次商调计划。

(六)办理调动手续。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

本次公开商调工作由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与来宾市兴宾区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联系。联系人:李玲玲、覃素群,联系电话:0772-4219086。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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